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厅〔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请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起,通过内地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联合录取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录取数据,按《通知》指定要求统一报教育部学生司。新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与普通高考学生相同。
二、经教育部批准,按特殊办法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港澳台学生,由录取院校于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以校级行文的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研究生报送广东省学位办并抄送我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请附招生批准文件、录取名册和录取数据库光盘,数据库格式和要求请参阅附件《数据库格式与说明》)。
三、已经入学但尚未在教育部学信平台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含统考和特殊录取的),请有关院校按第二点要求于9月30日前分类(普通、成人、研究生)汇总报送我厅高教处、研究生报送广东省学位办。逾期不报而影响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责任自负。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通知
2.港澳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2:港澳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格式与说明
一、 港澳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格式
数据库采用FOXPRO标准的 DBF文件,结构及简要说明如下:
字段名 | 字段含义 | 类型 | 宽度 | 填写要求及说明 |
YXDM | 院校代码 | 字符型 | 5 | 教育部标准代码 |
YXMC | 院校名称 | 字符型 | 40 | 教育部批准办学名称全称 |
ZKZH | 准考证号 | 字符型 | 18 | 考试使用的准考证号 |
KSH | 考生号 | 字符型 | 18 | 学籍电子注册使用,详见编制规则说明 |
XH | 学号 | 字符型 | 15 | 最长15位,不得重号 |
XM | 姓名 | 字符型 | 24 | 中文名字,可使用繁体字。 |
XB | 性别 | 字符型 | 2 | 男、女 |
CSRQ | 出生日期 | 字符型 | 8 | 8位字符,如:19910305,表示1991年3月5日 |
SFZH | 身份证号 | 字符型 | 18 | 港澳台、外籍学生的身份证号为:学校代码+学号 |
MZ | 民族 | 字符型 | 24 | |
ZZMM | 政治面貌 | 字符型 | 16 | |
ZYMC | 专业名称 | 字符型 | 30 | 教育部备案专业的全称 |
FY | 分院 | 字符型 | 24 | 没有设置分院的,可以不填。 |
XSH | 系、所或函授站的名称 | 字符型 | 24 | 学生入读的系、研究所或函授站的名称,如:信息管理系、香港大学教学点等。 |
BH | 班号 | 字符型 | 24 | 允许汉字、字符组合,如:09计算机01 |
CC | 层次 | 字符型 | 12 | 层次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升本。本科是高中起点本科 |
XXXS | 学习形式 | 字符型 | 10 | 普高:普通全日制、兼读制 成高:函授、业余、脱产、夜大学 |
XZ | 学制 | 字符型 | 3 | 阿拉伯数字,如:2、2.5、3、4、5 |
RXRQ | 入学日期 | 字符型 | 8 | 8位字符,如:20080901 表示2008年9月1日 |
DQSZJ | 当前所在级 | 字符型 | 4 | 4位字符,如:2009 |
二、 考生号(ksh)编制规则
特殊类别的港澳台新生数据中考生号字段共15位,由高校按照以下规则自行编制:
录取年份后2位 + 入学方式码2位 + 院校代码5位 + 流水号6位
入学方式码:P5——港澳台侨(普高) C5——港澳台侨(成高) Y5——港澳台(研究生)
注意:考生号不能重复,包括统一录取、特殊录取本专科学生在内均不得重复,同年不同时段入学、硕士和博士等情况尤须注意。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为了便于管理,数据库文件名统一为:T+院校代码(5位)+日期(8位)+入学方式码.DBF,如:T1055920091020C5.DBF,表示暨南大学2009年10月20日报送的成人港澳台新生学籍注册数据。
2、已经在读且未在教育部学信平台注册的学生,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
3、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昶,联系电话:020-37626821;学位办联系人:吴宝榆,联系电话:020-3762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