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会签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5 浏览次数:10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其他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规范学校公文办理程序,优化办文流程,提升学校公文办理质效,经征求全校各单位意见,现就调整优化学校OA系统校内请示、学校发文应用会签环节流程,进一步规范意见签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签权限。调整学校OA系统公文管理模块中会签意见的签署权限,取消各单位副职、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签署会签意见的权限,仅保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会签意见的权限,减少公文层层批转。
二、规范签署表态意见。对需要签署表态意见的事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会签意见中明确提出“同意”“不同意”“无异议”等表态意见,或明确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不得以“已阅”“转副职阅处”“请科室阅处”等表述替代表态意见,导致公文“空转”。
三、规范签署办理意见。对需要签署办理意见、落实工作要求的事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意见中指定责任人、明确落实举措,视情注明完成时限等,确保工作落实可操作、可问效。
以上调整自2026年8月6日起施行。
党政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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